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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有限公司的稅務申報相較無限公司更具複雜性和規範性。根據《稅務條例》規定,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稅申報表(BIR51)前,必須由香港註冊會計師審核其財務報表,並出具正式的審計報告。這一過程確保所有財務數據皆經過獨立專業驗證,符合稅務局要求。
一般而言,香港稅務局會於每年4月的首個工作日向全港公司發出利得稅申報表。公司收到申報表後,須在一個月內遞交經審核的財務報告、利得稅計算表及填妥的報稅表。如未能如期提交,可能會導致罰款或其他稅務後果。
有限公司的報稅程序可分為三個主要步驟。首先,企業需依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準備完整的會計帳目,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表及其他明細帳項。這些資料構成日後審計工作的基礎。
接下來,公司需委任註冊核數師進行審計。審計師會根據帳目內容,進行詳盡的審查與資料驗證,並於工作完成後出具具法律效力的審計報告,作為報稅憑證。
最後,根據審計結果,會計師將編製利得稅計算表,並協助企業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局提交完整的報稅資料,確保報稅準確、合規、無遺漏。
香港有限公司在成立首年,通常會於成立後18個月內首次收到利得稅申報表。此後,稅務局每年會於4月初定期發出報稅表。公司收到報稅表後,須在一個月內完成報稅程序。
如公司已授權會計師或稅務代表處理報稅事宜,並成功申請延期遞交,則報稅期限可獲延長,具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