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全方位的註冊非香港公司服務,涵蓋公司註冊、文件準備、專業諮詢及後續的周年申報等一站式支援,協助您輕鬆開展香港業務,無憂應對合規要求。
根據《公司條例》第776條規定,所有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必須在設立後的一個月內,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為「註冊非香港公司」。這類公司,亦常被稱為「分公司」,即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的法人團體,在香港設有辦事處或營業據點。
需要注意的是,註冊非香港公司並不會在香港形成一個獨立法人實體。其在香港的分公司所擁有的資產與承擔的法律責任,均由母公司直接負責。因此,選擇在港設立分公司,既可加快拓展業務的步伐,同時亦能以母公司名義直接營運,提升品牌認受性。
辦理註冊前,客戶需提供相關公司資料,包括:公司名稱、主要營業地點地址、董事資料、公司秘書身份,以及在香港的獲授權代表等基本信息。
在收到完整資料後,我們將草擬所需的註冊文件,並安排客戶進行簽署。同時,我們亦會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協助理解註冊非香港公司後所需承擔的法定責任與常見合規事項。
從遞交註冊文件至取得公司註冊證書,整個註冊過程一般需時約10個工作天,與本地有限公司註冊時間相近。註冊完成後,我們會協助客戶領取相關公司文件,正式開展香港業務。
如果公司章程文件和帳目並非採用英文或中文,你只須交付經核證的英文或中文譯本登記。如果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性質文件並非採用英文或中文,你必須交付證明書原文的經核證副本及其經核證的英文或中文譯本登記。
文件的副本必須依據《公司條例》第775條核證。你可於www.elegislation.gov.hk 參閱該條文。